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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性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很多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无法双方协商,那就需要起诉,在伤者起诉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呢?接下来由川胜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5年5月1日到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
在股权投资甚至实业投资中,各方经常会将各自对公司的控制权通过投资协议或章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搭建既能符合各方对公司管控的诉求,又能保证公司正常高效经营的内部组织架构。而在这一架构中,最重要的莫过于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管层面的权利分工和平衡。基于对公司运营实践和公司法律的日益深入研究,笔者拟就公司内部机构的职权调整相关问题简要阐述如下,以期能对股权投资业务中的法律操作有所指引。
[案情简介] 2006年2月20日卓雅入职于马沃勒斯公司,2012年2月12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卓雅担任英文编辑,工作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0号现代柏利大厦12层,卓雅同意马沃勒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乙方(卓雅)工作地点及岗位并按马沃勒斯公司工资管理办法重新确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纠纷:夫妻离婚时协议,女方不要求男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随着孩子长大,母亲的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抚养孩子,向父亲索要生活费和教育费,但父亲以离婚时协议不承担抚养费为由拒绝,由此闹至法院。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父亲每月给付原告女儿30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岁止。
张某(女)与丈夫结婚五年来,经常遭受丈夫的无端殴打,渐渐有了离婚的念想。某天,又因一点小事被丈夫打得鼻青眼肿,张某忽然想起曾听别人说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张某遂去医院验伤,后拿着医院的病历资料去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张某不能证明其受伤是丈夫的家庭暴力行
企业、公司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公司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一不小心就会违法,不但会给公司正常营运产生深远的影响,还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本律师就办理过一起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员工二十几万元经济补偿。如何合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现阶段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方式是拍卖,拍卖分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土地拍卖和法院委托拍卖公司的土地拍卖。一般情况下,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土地拍卖操作较为规范,法律风险较小;相较之下,法院委托拍卖公司的土地拍卖则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导读:商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那么质量检验报告能不能替代合格证?
导读:“性骚扰”,一般指的是在一方当事人并不情愿的情形下,另一方当事人对一方进行性暗示、性语言挑逗或者有性的举动。实践中,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面对性骚扰时,大多数人选择的是“能忍则忍”。
导读:末位淘汰制这一绩效管理方式,受到国内的一些企业的追捧。然而,在中国的现有法律环境下,末位淘汰制是否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其合法性又如何?很值得探讨。
导读: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房屋租赁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是一种较普遍的合同,所以,其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备受关注,下面我们主要对一方当事人即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特殊权利进行小结。 一、买卖不破租赁。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的转移并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原租赁合同对受让租赁物的第三人仍然有效,该第三人不得解除租赁合同。对于此,我国《合同法》第229条有明确的规定。 “买卖不破租赁”是债权的一个特例,有其严格的适用条件:⑴就同一标的物上存有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均有效成立。如果无效的,就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处置;⑵租赁合同的履行在先,即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后又将租赁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若出租人在出租租赁物之前已将此物所有权移转就不发生“买卖不破租赁”;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未主张优先购买权。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成立的,它也有适用的例外。首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只适用于不动产,如房屋等;虽然《合同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将标的物扩大到动产的话,将不利于财产的流通,有悖于交易的宗旨。其次,买卖不破租赁的效力次于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再次,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当承租人有符合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条件的行为时,租赁物的买受人(新所有权人)就以行使原租赁合同中属于出租人(原所有权人)一方的权利,有权解除合同,原租赁合同不再继续有效。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出租人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后果,就是承租人可以以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对于提前的期限,《合同法》第230中规定为“合理期限”,《民通意见》第118条中规定为3个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存在一些限制。首先,承租人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何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的同一,如果出租人基于某种特殊原因给予了其他买受人一种较优惠的价格,而此种优惠能以金钱计算,则应折合金钱加入价格中。如果不能以金钱计算,那么应以市场价格来确定房价。其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出现上述情形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会受到限制。 三、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 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并享有前述权利。 在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租人要了解自己的各种权利,只有这样,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导读: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导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尽量不要加班,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无法避免加班情况的,又该如何避免纠纷?
导读: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笔金钱的行为。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制。
导读:公司的最初财产是股东投资的,一旦股东投入公司后,财产即属于公司,股东丧失了财产所有权。
导读:在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追收应收款是企业非打不可的一场攻坚战。追收应收款不仅要有一种百折不挠的精神,还要讲究法律技巧。
导读:买房人注意事项:购买二手商品房七个必须
导读: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
尽管修订后的公司法较为完整地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制度框架,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转让纠纷千差万别,通过原则性的条文经常难于涵盖复杂多变的实际状况。
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法律监控,并通过对监控过程中发现和反馈的实际问题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逐步优化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设置和操作流程,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完善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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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法人注销时其主体资格消灭,自此,不能再以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民事活动,亦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但是,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一、需走民主制订程序。什么是民主制订程序?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第一个司法解释提出了这一概念,但没有明确相应的含义。《劳动合同法》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细化,即要求通过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对话讨论,总结他们的意见之后,再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当然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
导读:企业常见劳动法律风险有哪些?其风险等级又如何?漆红秀律师为您总结如下
“娃娃”被“房主”的原因各式各样,但是,总结起来无外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由于宠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于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宠爱,担心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将来,将房子作为礼物购买后办理产权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以免除孙子辈将来的物质压力。同样,有些父母也是处于对子女的宠爱的原因,
对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在以下情况下买房人可以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依法要求退房。 一、延迟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是目前购房者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形。到了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
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日趋活跃,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参与到商铺租赁和商业经营活动中来。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专业知识和业务不熟而发生一些纠纷。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总结了商铺租赁中需要注意的几大问题,供大家参考。 1、权属调查问题
本律师在办理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在打算离婚前反复的磋商,好不容易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可就在去民政局办理的路上一方反悔了,不离了。或者离可以,财产不能这么分。经常就有当事人拿着双方签好的离婚协议过来咨询我:“魏律师我们都达成离婚协议了,他又反悔了,我该怎么办?这离婚协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
本文意在从中小企业在设立阶段、运营阶段、整合或解散阶段所面临的常见的10个法律风险问题向大家简要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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