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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摄影与摄像的基本要求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摄影与摄像的性质和特点,拍摄交通事故现场图像时,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交通事故现场图像必须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出事故现场的状况、痕迹物证的特点。所以在拍摄时,应认真选择好拍摄的位置、方向和角度,确保被拍物真实、准确地反映在图像上,切忌出现严重的变形现象。同时,拍摄现场图像、痕迹物证图像,要反映全面,不能只拍摄物体的一个侧面或局部,更不能像新闻摄影、艺术摄影那样为突出主体而采用局部拍摄和特写的方法。交通事故现场摄影与摄像虽然也要拍摄局部面貌,采用特写方法,以突出反映重点部位和重要物体的面貌、特点,但必须是在反映了它的整个面貌的前提下进行的。
2.交通事故现场摄影与摄像的用光要均匀。不能采用高调或者低调图像,要采用中间调的图像。所以用光时应根据被拍物体的特点,采用各种用光方法,要能够反映出被拍物体的本质特征,达到拍摄的目的。同时,一组图像的色调要一致,每幅图像浓淡均匀,要能够表现出被拍物体的质感,层次要丰富,反差适中。
3.图像要清晰毕露。要尽可能用小光圈、慢速度拍摄,增加景深范围,减少像差。拍摄时照相机、摄像机要拿稳,照相机、摄像机要用三脚架固定,防止抖动使图像模糊。
4.拍摄时要注意保护现场,拍摄现场图像应严格按照现场勘验的规定进行,不得擅自移动现场上的物体,对留有痕迹、物证的地方,拍摄时要小心、细致,决不能因为拍摄而破坏痕迹、物证。
5.严格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02005《交通事故勘验照相》的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勘验摄影与摄像工作。切忌主观片面,拍摄要抓重点,要求照相与摄像技术人员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不怕脏、不怕累,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工作要耐心、细致,并注意同其他专业人员配合好工作。
6.做到拍摄及时迅速,内容客观准确、层次分明,形象完整、清晰、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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