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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有哪些?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有哪些?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从实践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合同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也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
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时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一般数额较小,时间较短,借贷双方往往因某种特殊关系产生的信任,以口头形式达成借贷关系,比较简便、灵活,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以口头形式居多。但是这些口头的“君子协议”一旦发生纠纷,举证非常困难。特别是出借人主张债权、要求借款人还款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他举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和内容,然而口头合同往往给出借人带来举证难题。所以在口头借贷时,应尽可能邀请一些与借贷两方均无亲属关系的朋友、同事到场,以便监督或作证;有条件的,可以形成一些录音资料等;尽量做到不伤感情,又有所准备。
从权利义务内容的规范和便于履行以及发生争议的证明和解决来看,应尽量采用规范的书面合同为宜。特别是对于感情基础不牢、商业味浓厚或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提倡借贷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民间借贷合同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借款人所立的借据。借据一般应记载以借贷数额、期限、利率等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双方当事人就借贷问题发生纠纷时,借据便是最有效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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