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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是否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应计算在总损失内。另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规定,在交强险中,残死限额项下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在交强险中,保险公司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费应一并予以赔付,需要注意的是,赔付的前提是精神损害赔偿费的数额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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