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必须就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明确发表意见。
3.2对不能否认的证据应当及时予以认可,以获得法庭的信任。
3.3对于法庭或对方当事人能够通过调查取得或核实的证据,虽然存在一定瑕疵,但在充分评估风险后应当予以确认。
3.4对于对方存在明显瑕疵的证据,应当果断予以否认,并向法庭简要说明理由。
3.5质证策略应当与辩论意见保持高度一致。
3.6必须全面查证对方提交的证据,充分挖掘举证方提交证据中的全部信息并进行辨识。
3.7通过质证的精细化策略影响对方必胜信心,以便在案件不利时有机会通过调解结案。
3.8质证意见务必做到逻辑简单、观点明确,与己方主张保持高度一致。
3.9质证时应当简短、果断、坚定、充满自信,不得在法庭上有犹豫或模棱两可的表现。
3.10应当认真核对笔录,确认书记员的记录是否与我方当庭陈述的质证意见相一致。
3.11充分评估和预防在质证中因自认事实而产生的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