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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亚巨久广告有限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经营21路和41路公交车的车体广告,时间至2018年12月31日止。现在,21路和41路公交车被海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下称公交集团)收购,准备更换新车运行。“他们抽掉了16辆车来跑这两条线路,这16辆车本身就带有广告,并且不是我公司客户的广告,还拒不履行合同,这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海口亚巨久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佳彦为此向海口网记者投诉。
亚巨久广告投诉公交集团 称其单方面拒履行合同
据了解,海口21路和41路公交车原由海口正州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正州实业)经营,由于正州实业自身原因放弃了这两条线路的经营权,并请求公交集团收购该公共汽车线路的车辆及相关权益。公交集团于2015年7月13日与正州实业签订《权益转让协议书》,约定收购其运营的21路、41路公共汽车线路的车辆及相关权益。
林佳彦向海口网记者介绍,海口亚巨久广告有限公司(下称亚巨久广告)早在2013年1月6日就与正州实业签订了《车体广告协议书》,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21路和41路线路共计36辆公交车的车体广告位,每辆车每年8000元。
但是,从今年5月底开始,原本运行21路和41路线路的公交车停运,改由公交集团抽调的16辆车运行,这16辆车的车体本身就带有广告,引发亚巨久广告的不满。“很多客户投诉我们,说为什么现在21路和41路上没有他们的广告,不少客户都要求解约、赔偿。”林佳彦说,公司现在为这件事受了很大的损失。
“他们签订的《权益转让协议书》上有涉及我公司权益,却一次都没有找我们协商过就签署,我还是从其他途径得知此事。”林佳彦称,公交集团在协议书中表示亚巨久广告只能在这36辆车上发布广告(见图2),而新投放的该路线公交车车体广告位将重新招标,并强迫正州实业签订协议。林佳彦认为这是在偷换概念,“我们租赁的是这两条线路,而不是这36辆车,他强制的做法也不合理。”
林佳彦要求,公交集团应立即撤掉在现运行21路、41路的公交车车体上的广告,且继续履行其与正州实业签订的《车体广告协议书》,并赔偿公司两个月的损失,或顺延两个月的租赁权。
佳誉传媒总经理表示增加广告费可继续经营
据介绍,公交集团的广告业务由旗下子公司佳誉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为此,海口网记者采访了佳誉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国捷。王国捷称,公交集团将把21路和41路打造成窗口式线路,现在正在购置新车,“新车的车体广告费用会相应提高,不可能再是8000元每辆每年。”王国捷说,如果亚巨久广告想继续租赁这两条线路的车体广告位,就要按照公交集团车体广告位的收费标准进行付费。此外,王国捷表示,现运行21路和41路的16辆车是应政府要求为保障市民出行而抽调的,“让我们撤掉这16辆车的广告是无理的要求。”
林佳彦表示,愿意增加广告费用,但经营时间要增加五年,王国捷拒绝了此要求。
对此,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表示,双方签署合约涉及第三方的,应三方进行协商,若公交集团事先知晓亚巨久广告租赁车体广告位的相关事宜才签署合同,则此为亚巨久广告与正州实业的纠纷,若事先不知晓,公交集团应保证亚巨久广告的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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