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漆红秀律师,即时了解法律风险防范,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为您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遵循三个原则:第一,对受害人起到抚慰作用,即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能否补偿受害者人或者死者近亲属所受的精神损害。第二,对加害人起到制裁作用。第三,对社会起到一般的警示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恩怨深,精神损害严重;普通或者轻微过失的侵害,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相对小一些,而且也容易宽恕或达成谅解。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情节的不同,反映出的是侵权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的不同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不同。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神损害赔偿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是确定精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行为人的动机比较险恶,情节比较严重,单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后果看,并不十分严重,这时,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就不能仅考虑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本身。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一般来说,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他人人身权的,都应视其营利情况而加大其损害赔偿额。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决定其赔偿能力大小,如果不考虑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只是一味强调对被侵权人的保护,使侵权人丧失基本生活条件,不仅会造成实际执行的困难,还会埋下社会不安定的隐患。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我国地域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也有较大差别,不考虑这一实际情况,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7)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微信公众号搜索:成都律师漆红秀 或 cdlsqi
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关注
点击右上角按钮,在弹出菜单中选择“查看公众号”并关注
© 2010-2016 四川川胜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