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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不发生继承?

    遗产范围除“积极财产”外,还有作为遗产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债务即“消极财产”也是不可忽略的。因为,在继承法领域,继承遗产必须连同“积极债务”与“消极债务”一并继承。
   同其他债的产生一样,债务可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而产生。一般情况下,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债务,也应同时继承其全部债务。但特殊情形下,即债务与特定人身相联系时,则不发生继承。如:①出版、演出合同中作者、表演者完成创作和表演的义务,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为作者完成创作品的义务是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的,表演人的表演义务也具有人身性质,不可让与,他们死亡后,创作义务和表演义务自动消灭。②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以自己的工作亲自完成承揽标的之义务也不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为承揽合同主要是定作人基于对承揽人完成特定工作的某种技能的信任而订立的,因而要求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技术、劳动力和设备亲自完成加工、定作或修缮工作。如果承揽人死亡,则其义务自动消灭。定作人无权要求其继承人继续完成所余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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