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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地方连续发生不法分子以买卖期货或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等名义诱骗群众投资,并通过后台程序操控交易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去年6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络投资诈骗犯罪专案行动,并先后组织多批次集中打击。
近日,公安部根据“春雷行动”开展以来排查出的案件线索,再次组织多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整个专案行动取得重大战果,共打掉网络投资诈骗公司133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两千余名,冻结涉案赃款1.3亿元。
◎典型案例:高收益为饵先给甜头再骗钱
去年9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股民郭女士接到一个自称甘肃中聚祥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女业务员小龙的电话。小龙说,他们公司很大,金融分析师很有实力,推荐郭女士跟她们公司的黄姓投资分析师做股票,盈利四六分成。
郭女士抱着试试的态度,在QQ上与黄某联系。第一只股票赚了两千多元,郭女士如约给黄某分成40%,并在他的指导下开始做第二只股票。让郭女士没想到的是,第二只股票一直下跌,被套两个多月,亏损1万多元。
股票下跌,郭女士十分焦虑。这时,黄某多次通过QQ及电话给郭女士介绍现货,称现货来得快。急于回本的郭女士动心了,2014年12月4日9时40分左右,郭女士通过网上银行入金8.3万元,然后按黄某的指导操作,结果却还是亏损。直到8.3万元只剩8000元时,郭女士在网上了解到类似案件的报道,才知道被骗。由于只知道黄某在广东省深圳市,郭女士向深圳警方报警。
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大案处反诈科科长朱嘉伟分析说,黑平台向投资者许以高收益,并吹嘘会有分析师指导操作确保盈利,然后给投资者一些甜头取得信任,再诱骗客户投入大额资金,眨眼之间就让受害者亏得血本无归。
◎警方行动:抽丝剥茧揭开惊人黑洞
去年以来,浙江、重庆、安徽、山东等地连续发生多起以现货、期货交易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由于此类案件手法新颖,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引起公安部高度重视。2014年3月20日,公安部刑侦局专门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会议,成立由部刑侦局牵头的“3·20”专案组,组织开展对此类犯罪的研究及初查工作。
对此类新型犯罪,各涉案地公安机关边取证、边摸索、边研究法规,逐步推进侦查工作,一个巨大的黑洞慢慢显现在警方面前……
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侵财案件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康飞解释说,网络投资诈骗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从上至下一般分为股东、分析师、操盘手、代理商、业务员等层级。
“股东”是犯罪团伙的组织者,也就是幕后老板。他首先会去注册一家空壳公司,花费10万元至15万元购买交易平台软件,然后租用服务器维护,在互联网搭建非法交易平台;挂靠第三方支付平台,开通“投资”账户;招募、培训“分析师”、“操盘手”、“代理商”、“业务员”等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网页等形式,对外宣传“公司业务”。
“分析师”负责指导客户进行买卖活动,需具备一定的现货、期货交易知识或操盘经历,能够根据同类商品市值,指挥操盘手通过虚假交易制造较真实的盘面行情;定期向下级代理商及团伙中的其他“业务员”通报未来行情走势,供其视情对客户实施诈骗。
“操盘手”主要负责依据“分析师”的指挥,操纵虚拟注资的账户,通过虚买虚卖的方式制造虚假的市场行情;在吃掉客户资金的特定环节,与客户作对手盘的方式,通过反向操作控制行情走势,致客户资金亏损、爆仓。
“代理商”负责不断发展下线。“股东”每天将虚构的交易走势、行情发给下级“代理商”,“代理商”据此进行非法交易,诈骗投资人资金。1个“代理商”往往对应多个不同的非法交易平台。
◎骗局揭幕:一切只是数字游戏
据了解,网络投资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每两至三个月就关闭已获利的非法交易平台和虚假商务公司,改头换面重新开张继续行骗。多数受害人遭受亏损后,一直误认为是正常的市场波动,损失数十万元浑然不知上当受骗者比比皆是。他们不知道,这是一个猫腻重重的游戏,黑平台随意操纵现货交易价格,人为制造盈亏,他们永远不可能赚钱。
“正规的现货交易如农产品、贵金属必须要有存储,可以直接提到现货,但黑平台诱骗被害人到其提供的现货交易平台上投资农产品、化工产品等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现货,后利用平台上虚假的现货交易价格走势图指导被害人投资,一切都只是一个数字游戏。”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长王胜甬说。
◎案件特点:隐蔽性高 专业化分工
“与其他类型的诈骗案相比,现货交易诈骗呈现出隐蔽性高、专业化分工等特点,严重影响商品现货交易行业的健康发展,破坏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危害性极大。”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小坤说。
陈小坤说,网络投资诈骗发案的原因有很多,但最重要的原因是审批门槛低、相关监管不到位。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和商品市场的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造成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存在鱼龙混杂的局面。一些未经批准、不具资质的交易场所也借机非法开展现货交易活动,使人极难辨识真伪,目前被警方查处的现货交易黑平台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据介绍,此类案件多发还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相对滞后有关。直至2014年,仅有商务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三部门共同颁布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进行规制,而且对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是否需要相关资质、从业人员是否需要持证上岗等方面并未予以明确,对利用现货交易之名实施期货交易的行为也缺乏相应规定,以致某些游走在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之间的交易行为成为监管“真空地带”。
“现货交易的监管部门应该是商务部以及各地市级金融办,贵重金属应该由央行、证监会进行监管,但是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监管,使得利用现货交易实施诈骗活动的行为难以及时被监管部门察觉和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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