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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0日,北京L贸易有限公司与唐山某商联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联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器零部件购销合同,约定购买电器零部件400万个,总计价款1000万元,汇票付款,北京交货,由商联公司托运,交货时间为2011年10月底。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商联公司未能按时交货,L公司委托律师对商联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及谈判,在此过程中,L公司的律师发现商联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没有电器零部件生产和出售。其经营范围中仅涉及了汽车零配件生产及出售。因此,L公司将商联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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