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胜律师事务所
漆红秀律师

关注漆红秀律师,即时了解法律风险防范,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为您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18080022000

如何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

                                    如何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可见,一般来说,住院伙食补助费一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住院伙食费补助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予以确定。北京市财政局于1995年8月1日颁布执行的《关于调整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标准的通知》第3条关于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的规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区计发伙食补助费)。”另外,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当地’’,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是县还是市,抑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没有规定是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当地”,还是侵权行为结果地的“当地”,抑或是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当地’’,对此,可由受害人提出标准,因为无论是什么“当地”,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都不会有太大差别。
    应当明确的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如果受害人需要陪护人员的,因为陪护人员有护理费,护理费中包括了陪护人员的生活费,且陪护人员不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补助对象,所以陪护人员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
实践中有这样的疑问,既然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住院伙食的补助,对那些因伤重或者损伤部位特殊,如舌损伤、咽部损伤、消化道损伤或消化腺损伤不能进食的伤者是否不需要赔偿住院伙食补助了呢?实际上,对于这些情况也应该予以赔偿,这不违反住院伙食补助费规定的立法本意,符合法律规定。
在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形下,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住宿费常见以下情况:伤者在门诊就诊,当天不能返回及等待检查结果,伤者的住宿费用;伤者的伤情确需住院,但无病床,确需等待床位,伤者的住宿费用;伤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伤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住宿费用。如果是住院治疗的,其住宿费包括在医疗费以内,只有不在医院住宿的、与治疗损害有关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住宿费用,才单独计算。

订阅漆红秀律师微信

微信公众号搜索:成都律师漆红秀 或 cdlsqi
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关注
点击右上角按钮,在弹出菜单中选择“查看公众号”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