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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入人员有无误工费问题?

              无收入人员有无误工费问题?
  误工费应当以有劳动能力人为限。如受害人为无劳动能力人,误
工费的损失就没有考虑的必要了。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人主要有
两类:
  (1)家庭主妇。该类人员虽然无收入,但其所承担家务对其他家
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的作用。其受害后,
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如果仅以其无“收入”而对其
不予赔偿,显失公平。因此,可酌情给予上述人员适当的经济补偿。
    2)无业人员。虽然无业人员暂时无收入,但仍有机会就业并获
得收入,因侵权人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结果,这种利益获得的可能
性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实现。所以对其给予适当赔偿较为公平合理。
其正常的工资收入不会减少,也就不会因伤害发生误工费。但在现实
中,退休人员可能还会被其他单位聘用从事工作,这样一来,退休人
员就存在两份收入,一是退休的固定工资收入,一是外聘收入。前者
不会因误工时间而发生变化,但后者却可能发生变化,产生外聘收入
损失。对退休人员而言,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接受其他单位聘
用并取得收入是其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对于受其他单
位聘用的退休人员而言,其收入状况应按其退休工资和外聘收入合并
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实际收人的减少,因此当
因伤害导致其外聘收入受到影响时,退休受害人的实际整体收入减少
了,这是因伤害所导致的损失,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受害人的误工费损
失,予以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从事的是不受法
律保护的行业活动,则其所得利益不应得到保护,赔偿权利人也无权
请求赔偿该部分的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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