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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定责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由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本质上是一种综合鉴定的行为,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认定书在本质上是一种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重要证据。人民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时是根据案件事实结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鉴定、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作出的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对事故认定书予以全面审查认定。
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未认定责任的,当事人应注意收集和保存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并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状况,确定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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