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漆红秀律师,即时了解法律风险防范,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为您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为保护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利益,减轻社会负担,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当中应当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包括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我国继承法理论上将其称为必继份制度。必继份权利的享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必继份的权利主体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②必须是法定
继承人中“双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人员;③享有的权利范围为“必要的继承份额”。
在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时,被继承人应当为其保留遗产份额,以使其享有的受被继承人扶养的权利通过遗产继承得到实现。因为该规定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法律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遗嘱人的该部分遗嘱才是无效的。
微信公众号搜索:成都律师漆红秀 或 cdlsqi
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关注
点击右上角按钮,在弹出菜单中选择“查看公众号”并关注
© 2010-2016 四川川胜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