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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请求权能否转让或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可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也有以下两种例外的情形。
(l)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承诺赔偿的金钱数额必须是明确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诺的数额不明确,视为没有承诺。
(2)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然涉及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因此,在这种情形下,该权利仍然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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