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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自然人可以进行民间借贷?
可以作为民间借贷出借人或借款人的自然人范围,主要是以年龄和精神状态为基础。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类,他们进行民间借贷的效力分迹如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与他人进行民间借贷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进行民间借贷。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间借贷活动。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事先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否则该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方可以催告另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或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他们所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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