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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收入证明资料。那么,银行对收入证明有什么要求呢?
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的月收入为其月负债的2倍以上,即借款人在负担这些负债的同时,其基本生活水平也有所保障。
借款人的月负债包括:此次购房贷款的月供、此次所购房产的月物业费、尚未结清的其他贷款月供、其他负债如离婚协议中约定每月给对方支付若干元费用等。
上述负债类型中,借款人应特别关注尚未结清的循环贷。循环贷一般指银行给借款人一定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借款人在授信期限内可向银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借款期限一般为一年,还款方式一般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那么这种贷款如何核算月负债呢?银行一般会将借款本金平均到每个月,再加上每个月应还的利息,就是借款人该笔循环贷每月的负债额。
如借款人名下有一笔120万元、一年期的循环贷款,那么借款人该笔贷款每月负债则超过10万元(尚未将每月利息计入)。如此次申请按揭贷款的月供加月物业费为2万元,且借款申请人无其他负债,则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至少应当超过24万(尚未将循环贷每月利息计入)。
一般情况下,如果按照上述核算方法计算月收入标准,借款人很可能达不到要求。因此银行可能会建议借款人将该笔循环贷款提前结清,重新计算月收入标准。
如借款人已婚,则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综合月收入应大于其家庭综合月负债的2倍以上;如此次借款还有保证人加入,则借款人家庭、保证人家庭的综合月收入应大于他们综合月负债的2倍以上。
作者:兰台律师事务所 刘睿娟
来源:兰台房地产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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