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漆红秀律师,即时了解法律风险防范,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为您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非法集资犯罪常常以“半年回本,利润翻倍,巨额红利分配”等让人心动的条件吸引一些群众出钱,进行非法集资。但是这种天上掉下的“馅饼”却可能让出资人血本无归,欲哭无泪。徐某和赵某是邻居,平时经常聚在一起打牌聊天,感情很好。一次喝早茶的时候,赵某说有个好的赚钱项目,也就是通过某投资基金公司,投资某医疗项目。赵某说3万元一股,半年后连本带利可以获得9万;投资6万元,半年后连本带利可以获得15万。该项目实行每周分红,3万元级别的每周大概可分得1000元;6万元级别的每周大概可分得2000元。其本人及父母的名下共入股40多万,已经获得多次分红。现在还剩少许入股名额,劝徐某一起投资受益。见是朋友亲身参与且已经有所获利后推荐,徐某心动了,就投资了6万元。一星期后,徐某就获得了2000多元的红利,尝过甜头后追加了两次3万元的投资。但是,之后的分红越来越少,半年后停止了分红。徐某眼看着自己的血汗钱要打水漂了,赵某也不知所踪,一时不知该怎么办。本文分析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立案有无金额要求?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本案中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如何定性?
本案中某基金投资公司,对外宣称投资某医疗项目,承诺给予出资人高额利息回报,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已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如果其筹集资金确实用于所述的对外投资项目上,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应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该公司尽以投资医疗项目等为借口,目的是将所筹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则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其最高刑罚可以为死刑。
本案中赵某是否构成犯罪?
本案中赵某是否构成犯罪得看他在非法集资过程中的作用而定。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要依据其在为单位进行非法集资过程中的作用来确定责任大小。赵某如果没有实际参与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仅是起到介绍宣传作用,应该不构成犯罪。
徐某的非法集资款能否追回?
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涉及非法集资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一出事则往往会有巨额的亏空,受害者要想追回集资款,难度很大。徐某能否追回投资款和追回多少,具体还得看案件处理情况及挽回损失情况。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现实生活中我们有三招可识别“非法集资”。一是看资质。投资理财前可向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部门查询企业登记注册和经营资质等情况;而投资、投资咨询、担保等一些非银行投融资类公司,并不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通常是“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债的担保”等,根本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资质。二是看合同。委托理财合同中,合同主体通常是消费者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经营者往往名为理财,实为借贷,与投资人签订的多是借款合同,双方属于借贷关系,一旦其资金链断裂,则有可能关门倒闭,人去楼空。三是看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目前银行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中,收益率通常在5%左右,鲜有收益超出10%的产品,且不是所有产品都保证收益。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经营者宣称的收益高达20-30%,有的甚至在50%以上,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
微信公众号搜索:成都律师漆红秀 或 cdlsqi
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关注
点击右上角按钮,在弹出菜单中选择“查看公众号”并关注
© 2010-2016 四川川胜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