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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原则
1.及时迅速。及时迅速是要求现场勘查人员在接到报案后,应尽快赶赴现场,迅速勘查事故现场,缩短现场勘查的时间。时间越长,现场越易受破坏,见证人可能离去,可能发生交通堵塞,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特别是逃逸事故,如果不能及时、迅速地勘查现场,果断地采取紧急措施,将给侦破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应当用尽可能短的时间恢复交通,或者部分恢复通车,一般要求在30分钟以内完成现场勘查。
2.全面细致。全面细致是指在现场勘查中,不仅要注意那些明显的痕迹、物证与事实,而且还要注意发现和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细小的痕迹和微量物证,不轻易放过与事故有关的细微情节。力求把现场上一切可疑的痕迹、物证都发现、记录下来,把每一个细节问题都查对清楚或得到正确的解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常有初看后果不大、情节不复杂的事故,但因伤者伤情恶化导致死亡而使事故变得复杂的情况,如果当时不认真、细致、完备地勘查现场,不做好记录,会失去有价值的证据,使勘查工作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使处理工作陷入困境。
3.客观真实。在勘查过程中,要如实地记录所发现的痕迹、物证,切勿主观臆断、偏听偏信,按照事物本身存在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判断。对变动或伪造的现场,要分析、了解变动情况,有根据地指出其反常情况和矛盾所在,并作出客观合理的解释和有说服力的鉴定。
4.依法勘查。在勘查中提取痕迹物证、检验尸体、讯问当事人、询问证人等程序,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要尊重被讯问人和询问人的权利,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保护国家和私人的财产,注意社会影响。对有意破坏现场、无理取闹者,要依法处罚。同时,不准随意动用被扣留的车辆、物证及其他物品;若勘查人员与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时,应当自行回避,注意保密工作,维护公安机关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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