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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交警的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办案

                          尊重交警的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办案
公安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权,依法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同时主持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调解,对其工作,当事人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并尽可能地配合有关交警办案。
我们碰见一个当事人,其女儿在深圳因车祸受伤。他本人在内地当数学教师,以前从未来过深圳。在女儿受伤时,其第一次来深圳,我们在医院见到他时,他对我们发牢骚说: “我已来深圳十天了,为啥交警不能向我书面报告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责任认定及赔偿方案?难道内地与深圳有区别吗?为什么当地妇联不为我女儿维权?”他的这种情绪直接影响随后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他天天打电话要办案交警给他书面处理方案,要看现场照片,并对办案交警使用过激语言,他的这种做法和行为方式即使普通人都无法忍受,何况一个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呢?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其女儿与车方分别承担同等任,这位家长顿时无话可说。
这位家长经常对我们说的一句话是: “我来深圳是来看我女儿的,不是拿着铁锹来挖金子的。"在他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天,我们恰好在医院遇见他,天正下着大雨并刮着狂风,他不停地自言自语: “天黑了,还有更大的雨要下!”这好比古诗所谓的山雨欲来风满楼,黑云压城城欲摧。前后精神状态,完全不同。
最后,伤者因医疗费过大,且为农村户口,还承担同等责任,基本上没有拿到什么赔偿。
我们认为这位家长在与交警部门打交道时,其行为及语言方式是极其不对的。我们认为,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警办案,将心比心,争取不承担责任,而不是一路指责抱怨。
尊重交警的工作,配合交警办案,是我们处理交通事故最起码的行为准则。配合交警办案,不是被动配合,而是积极主动配合,提供有关证据,尽量使肇事车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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