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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问答——起草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应当注意什么?

       法律适用条款,是由合同各方对合同所适用法律的选择和约定。对于合同各方当事人及合同标的均不具备涉外因素的合同来说,一般而言,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法律含义下指中国大陆的法律),可以不在合同中安排法律适用条款。如果选择适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时,应当具备涉外民事关系(如合同一方为外国主体),并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的相关规定。


        解决争议的法律途径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其中:

      (1)采用“诉讼”方式的,纠纷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除非明确约定选择仲裁方式,否则默认的争议解决方式为诉讼;至于哪个法院拥有诉讼的管辖权,可以依法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没有对管辖法院做出特别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新解释”)出台之前,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两个或以上的管辖法院,此种约定管辖将无效,但是新解释出台后,选择两个或以上法院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尽管如此,选择两个或以上管辖法院,仍将可能造成当事人为争取对己方有力的管辖法院而分别起诉、抢先起诉的情况,届时可能不免进入管辖权异议等诉讼程序,造成诉讼程序的拖延和诉讼成本的上升。因此,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当明确约定一个管辖法院为宜。


     (2)采用“仲裁”方式的,纠纷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仲裁方式必须以合同各方做出明确有效的、同意选择仲裁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可以是在合同中采用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或条款应当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些基本事项。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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