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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1)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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