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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概念和性质

                                 定金的概念和性质
    定金,是指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定金担保作为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1.定金属于金钱担保
   定金担保的标的,原则上以金钱为限。金钱以外的适合用于定金担保的物,也可以设定定金担保。有学者认为,金钱以外的适合于作为定金的物,解释上应当从严,仅以性质上可以与金钱同视的物为限,例如无记名有价证券③。而郑玉波先生则认为,可以作为定金担保标的物为代替物(如白米)即可。
2.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
   合同定金的成立,不仅合同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且应有定金的现实交付。根据《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合同以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3.定金合同为从合同
   定金的有效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也无效,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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