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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多个校园暴力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小孩对小孩的暴力,令人心碎。未成年人间的暴力问题和法律责任如何界定与追究,这是如今法律要考虑的问题。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小孩,当惨剧发生,事后家长能做的补偿少之又少?今天吴律师就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
“校园暴力”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一般来说,学生在校期间,遭受到校园内或者校园外的暴力侵害,都可以称为校园暴力侵害,当孩子遭遇到“校园暴力”时家长应该如何处理是需要分情况的,不同情况下的校园暴力应该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下面就一一道来。
有的家长很担心因为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自己孩子遭受了暴力也投诉无门,当然不是的,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5周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孩子遭受到15周岁以上同学的暴力,在某些情况下孩子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那么对于未满15周岁或者未达到伤害程度的暴力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程度那么就应该考虑找谁进行民事赔偿的问题,众所周知未成年人是没有赔偿能力的,那遇到这种情况是找谁赔偿呢?这也是要分情况的。
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简言之就是说如果学校在对避免暴力事件的发生上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或者有一定过错,如:没有做好预防措施,没有对可能发生暴力的隐患进行排除,发现暴力事件没有及时制止等,那么学校就应该对孩子遭受的伤害做出相应的赔偿。
当然,如果学校对孩子遭受的伤害没有过错,那么学校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施暴者如果是未成年人,其侵权的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学校如果有过错的那么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看了最近校园暴力案件的视频,我想很多人特别是有孩子的家长,都很担心自己的孩子是否会遭到暴力侵害,我相信视频中的事件并不是个案,而是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不仅需要法律的调整,更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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