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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相关的空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GB/T11797-200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 (2005年1 1月1日实施)。。交通事故现场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物体,在这个空间范围内分布着人畜、车辆、物品、痕迹物证等事故相关要素。任何交通事故现场的构成,必须具备时间、地点、人、车、物等基本要素。
(一)空间要素
空间要素是事故现场存在的首要因素,没有造成事故的空间,交通事故也无从发生,现场更无从谈起。空间要素就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一定路段、地形、地貌等要素。
(二)时间要素
交通事故总是发生在一定的时间内,它有具体的时间,要么是白天,要么是夜晚。
(三)工具要素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离不开车辆的,它是构成交通事故现场的必要因素。
(四)主体要素
当事人是构成交通事故现场的最重要的因素。而当事人的交通行为又是主体要素的核心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中、事故发生后三个阶段。在事故发生以前,人员、车辆、牲畜和物体在一定的位置上,以一定的方向、速度、状态运动着;在事故发生的时候,人员、车辆、牲畜和物体发生不正常的接触,导致人员伤亡和车物损坏;事故发生后,人员、车辆、牲畜和物体在一定的位置上处于停止状态。现场勘查时,勘查人员所看到的现场是事故发生以后的静止状况。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是一个连续的演变过程,在力的作用下,相关物体发生位置、形态等特征的改变,并在事故现场留下运动的痕迹,这种改变符合运动学、碰撞力学的普遍规律。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判断事故发生演变过程的客观依据,是分析事故原因的基础。
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按事故统计中的现场分类,可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逃逸现场和无现场。
(一)原始现场
原始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至现场勘查前,现场及现场上的物体、尸体和痕迹物证均未发生变动和未遭受破坏的现场。也就是说,原始现场是交通事故直接留下的、没有改变的现场。
原始现场保持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的原始状态,所以此类现场是最真实的现场,现场中的客观存在是证明事故真实情况的最可靠的证据,对于判断事故发生过程、分析事故原因具有重要意义。
(二)变动现场
变动现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自然的或人为非故意的原因使现场的原始状态部分或全部发生改变的现场。变动现场又分为一般变动现场、破坏现场、伪造现场和再现现场。
1.-般变动现场。现场变动的原因主要有自然条件的影响,如风、雨、雪、冰雹、洪水、地震、塌方等自然因素;为抢救伤员而变动了肇事车辆和伤者的位置;处置险情,如救火、及时处置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而移动车辆;现场保护不善,被围观群众、过往车辆破坏;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辆和重要外宾、外交使节乘坐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因工作需要驶离现场;遇到执行任务的车辆,不能阻塞交通必须放行,而移动了车辆、物品等;肇事以后,肇事人没有发觉而驾车驶离现场;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而即行撤离的现场。
2.破坏现场。破坏现场是指由于人为故意的原因使现场的原始状态部分或全部发生改变的现场。
3.伪造现场。伪造现场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等目的,故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
现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以后应立即查清现场的类别,属于原始现场,还是一般变动现场,或者是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根据现场变动的原因和内容,现场勘查人员要利用客观规律,细致地勘查,认真地分析,查找不符合客观规律、相互矛盾的地方,从而鉴定是否属于破坏现场,揭穿伪造现场者的阴谋。
4.再现现场。再现现场是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根据查处案件的需要,所实施的重新恢复或布置的现场。它主要根据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的记录,重新布置现场,恢复到原来状况,如补拍现场照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等。
(三)逃逸现场
逃逸现场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而造成的现场。
(四)无现场
无现场是指事故现场已经全部清除或者消失,没有留下任何痕迹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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