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漆红秀律师,即时了解法律风险防范,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为您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是否应当赔偿租车费损失?
受害人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在修车期间受害人有时会租用其他车辆代替受损车辆,由此产生租车费用。一般情况下,在修车期间受害人没有必要专门另租车辆来使用,因为通常维修车辆的天数不多,不会妨碍受害人出行,除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确有租车必要,否则在修车期间的租车费用应属于一种人为扩大的损失,无权要求赔偿。
微信公众号搜索:成都律师漆红秀 或 cdlsqi
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关注
点击右上角按钮,在弹出菜单中选择“查看公众号”并关注
© 2010-2016 四川川胜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