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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伤残鉴定时间的最佳时间

           进行伤残鉴定时间的最佳时间
  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
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
对委托人要求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的案例,若不涉及
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
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和后遗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可以考虑
在出院15.30天后进行伤残评定。
但若涉及上述问题,鉴定机构至少应在受伤3~6个月后
方能进行伤残评定。
广东的司法实践,认可受伤后三个月做鉴定,伤者应尽
可能在三个月时去做鉴定。有些病恢复很快,迟了可能级别
较低或没有级别,特别是脑部损伤和神经损伤。
有些伤者一定要等到第二次手术做完才去做伤残鉴定,
这个时候伤者往往已经没有伤残级别,通俗地说,伤者没有
赔偿了。所以,伤者至少不应选择在二次手术做完才去做伤
残鉴定。
需要提醒的是,有许多伤者读了我们的书后仍不相信这
一点,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
伤残级别。这些人只有到拿到无伤残级别的鉴定报告时才醒
悟,但已无法挽回。
另外,还需要提醒的是,植物人须做后续医疗和后续护
理依赖鉴定,当事人为植物人状态时(伤残等级一、二、三
级),需要做上述两项鉴定。
需着重强调的是,中山市的交通事故案件法院要求有内
固定的,需取完内固定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在中山市,当事
人提前做鉴定的,大多数情况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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