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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照片编排与整理
一、交通事故照片编排的概念
照片编排是指对照片册内容的编辑和确定照片裱贴顺序。照片编排应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必须能够表达现场状况和特点,反映出事故情况以及车辆、散落物、尸体、痕迹、物证等相互间的关系,由整体到局部、由大到小、有层次地逐步展开,给人以明确的概念。照片册与现场绘图、现场笔录等资料一起,形成一套完整的交通事故案卷,为交通事故的分析认定提供依据,为事故的处理提供可靠条件。
一、交通事故照片编排方法
在编排照片前,应先对照片进行筛选审查,与事故无关或虽与事故有关,但画面内容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的照片应剔除;数张照片反应内容相同或相近时,应选择其中一张。有主从关系需就近粘贴,标划照片要仔细核对。照片间距不得小于5mm。
将裁切好的照片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编排,并按顺序平放在卡纸上,然后作适当的调整。照片的组合编排要反映现场的内在关系,反映事故的经过,要求系统连贯、直观简明地表述现场的整体情况。
一般应按照现场环境照片、痕迹勘验照片、车辆检验照片、肇事者照片的顺序编排。也可根据需要按照案卷材料分类编排,如系重大、特大伤亡典型事故或照片数量较多时,可将照片分组编排。第一组:现场环境、现场位置、现场概览照片;第二组:接触点及中心部位的物证照片;第三组:车辆及车体痕迹照片;第四组:路面痕迹照片;第五组:人体衣着痕迹、血迹等其他痕迹物证照片;第六组:人体伤痕、尸体照片……。分组数量根据事故案情的复杂程度决定。常用的排列顺序有:
1.层次反映法:按照现场方位照片、概览照片、中心照片、痕迹勘验照片、车辆检验照片、肇事人照片的顺序编排。
2.时空反映法:按不同地点、不同范围或地段拍照的顺序来编排。
3.过程反映法:按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编排。
检验鉴定照片应附于鉴定书后。
照片应使用光面相纸制作,制作照片不留白边,不做花边。照片尺寸规格是,单幅照片为127mmx89mm,需要对照片进行接片的,其接片的长度与宽度根据实际需要制作。照片裱贴应该使用防霉化的胶水,裱贴后遇照片联页叠夹时,应加隔防黏透明纸。
交通事故照片的标示说明
为了突出照片上的不明确部位或需要重点说明的有关物体的位置、物件等,以及把几张照片的相互关系联系起来,使人看了照片能有系统的整体感,可以用标引线使照片与照片之间连贯起来。照片标示可使用计算机编排打印或手工标示,手工标示应使用蓝、黑墨水笔或档案专用圆珠笔书写,字迹端正清楚。
(一)标示方法
标示方法常用t、※、△、×、☆、O以及直线牵引等符号,用以标示现场、中心部位、细目或痕迹物证的具体位置,以及方位、概览照片的坐标方向。现场方位照相中现场的位置要用“J,”标出。
1.直线标示:用直线划出照片中的标示物,顶端为所示物,下端顺延出照片后依次由左往右或由上往下排列编号,按照编号加注文字和数据。
2.框形标示:在局部照片外围划框形线,用箭头指向引入整体照片中的具体位置。
3.箭头标示:在照片具体部位用箭头引出,表示人、车和行进方向、道路走向或其他需要标明、认定的物体。
4.符号标示:用各种符号表明照片中的具体物品的位置,加注文字和数据。
(二)标示注意点
1.标引线应为连续的单色线,线条宽度不宜超过0.7mm。
2.标引线应平行于卡片的一边。必要时可以用折线,折角应为直角。
3.-条标引线的折角不得超过两处。
4.标引线的线端指向要准确,不得离被标引位置太远。
5.不得把线画在较小的物体上。
6.当标引线必须通过颜色相同或相近的照片影像部位时,应改为易于分辨的颜色通过该部位。
7.标引线不得相互交叉。
8.照片标示不得覆盖重要痕迹、物证影像。
四、交通事故照片的文字说明
(一)文字说明的使用对象
1.照片内容必须用文字表述的,应附注文字说明。
2.经标引或附注说明后仍不能清楚准确地反映照片内容时,应附注文字说明。
3.凡在画面上标注符号、代号的照片,一般应对符号、代号所示内容附注文字说明。
4.用相向、多向、十字交叉等方法拍照的多张方位、概览照片和通过特种光源、技术手段显现拍照的痕迹物证照片,要对拍照方法、手段附注文字说明。
5.划分段落层次的照片册,应在段落层次前附以概括内容的文字标题。
(二)使用要求
文字说明力求准确、精练、严密、通俗易懂,文字说明要客观地反映现场的实际情况,切忌使用分析、判断或模棱两可的词句。文字说明要打印,字体以宋体或楷体为宜,字号要根据内容有所区别。文字说明应视版面情况附在照片的下方或右侧。
五、交通事故照片的装订及入卷归档
照片卷宗应为左装式平订平装本,照片卷宗厚度不宜超过20mm,如果超过时,应按内容分为卷一、卷二……分别装订,装订前要填写页码,装订时要根据图文区厚度,在订口一侧夹适当厚度的衬条。装订后应黏封卷脊。如果卷宗厚度超过6mm时,应在卷脊上竖行印贴与封面内容相同的卷名。
照片制作完成以后,按照公共安全标准GA4092《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第5.2条的规定,归入勘查记录卷。对于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冲印一式二套照片,分别归入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正卷和复制本。
道路交通事故照相的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底片可随案卷保存或单独保存。视频采集图像和数字资料最终储存入计算机,重特大交通事故刻录光盘保存,保存期限与该事故案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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