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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种类有哪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种类有哪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意义重大,它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它也是最敏感,最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1)全部责任。指交通事故完全由一方当事人违章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和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这种情形下由导致事故发生的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都有违章行为存在,并且该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则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章行为存在,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难分主次的,则由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l)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 -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对无法查清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不认定事故责任,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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