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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离婚吗?
【案例】
阿芬的丈夫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经常无故对阿芬大打出手,阿芬苦不
堪言。她想着自己还年轻,也没有生育过孩子,几次想要离婚,都因公公婆
婆劝阻没有离成,而且其丈夫也不同意离婚。后来,有一次丈夫将阿芬推下
楼梯造成阿芬粉碎性骨折,阿芬大受刺激,并且终于下定决心离婚,后被自
己的姐姐接到美国进行静养。阿芬的父母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民政部门却
不予受理。那么,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离婚吗?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
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
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案例分析】
离婚分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是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必须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
对于诉讼离婚,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
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
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
离婚,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这是考
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比如,当事人
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没有意义,不仅可以不出
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
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可以不出庭,但是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
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因此,本案例中,阿芬的父母可以代替阿芬出庭,但是必须由阿芬向法
院提交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也就是说,阿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
离婚必须是阿芬的真实意思,必须有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这个真实意思不能由父母代替决定,不能由父母代替申请离婚,但是父母可
以代她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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