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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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责不清导致“房屋理财”陷阱

“房屋理财”,一般称为“房屋管家”、“房屋银行”、“房屋托管”。从2001年首家房屋理财租赁企业诞生到现在,这个从房地产三级市场衍生的行业已进入发展快车道,成为连接业主与租客的“桥梁”,其“免佣租赁,全程管理”的业务模式迎合了市民对房屋租赁的需求,同时减少了租户的租房成本,降低了业主的租赁风险和管理费用,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这种业务模式进行租赁交易。

    去年以来,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就受理有关“房屋理财”方面的投诉286件,占房地产中介服务方面投诉的一半以上。

    巧立名目扣押金

    房屋租住期满后,中介机构在承租人已悉数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不返还或者不足额返还承租人事先交纳的租赁抵押金。李女士就遇到这样的荒唐事,租住期满后,中介不肯退押金的借口竟然是“房屋未打扫干净”。

    虚假信息骗房客

    刘女士在查验房屋产权证时发现,房屋面积仅为43平方米,而不是中介人员介绍的52平方米,这使她感到很愤怒。王先生也被虚假房屋信息折腾了一把,他租住一套住房,并向中介机构交纳了半年的房租和公用事业费近万元。合同签订不久,房主便要求王先生立即搬离住房,原来,房主并未与中介续约。王先生和刘女士一样都遇到了中介迟迟不肯退款的麻烦。

    中介兼并互推责

    汪女士通过A中介交了租房押金,由于该中介已被B中介兼并,汪女士被要求与B中介重新签订租房协议。合同到期后,B中介却让汪女士找A中介退押金。可上哪儿找已经“跑路”的A中介呢?

    刘先生将一套住房委托C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外出租,合同托管期为1年,付款方式为季付。然而,该公司在给付第一期租金后便与D公司合并,刘先生与D公司重新签订了房屋托管合同,新合同只是就托管方公司的名称进行了变更,具体条款不变。没多久,C公司的办公电话全部变为空号,业务员的电话要么停机,要么无法接通。承租人所缴纳的租金无法追回,刘先生和房客都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消费提示】

    弄清权责 降低风险

    租赁市场存在的陷阱,究其根源大都是由于合同权责不清,或是内容不具体,或是权责主体不明确。为了降低业主和租户双方的风险,房屋理财行业对于公司的实力和诚信要求比较高,所以,应尽可能地寻求实力强、规模大、经营时间久的公司。同时,仔细查验其是否具有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及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明确其营业范围。

    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要确定房屋产权归属,查看房产证,确认此房具备出租资格;要确认出租人是否具有房屋出租权,是否有业主出具的委托协议;签合同时,尽量选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状况(所在区域、面积、权属、公用事业费缴纳情况等),租赁期限,租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及损坏赔偿责任,抵押金与租金、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合约条款切忌含糊其辞,一定要明确责、权、利,并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交易达成后应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及相关票据。交钱给中介时,记得索要发票,还要注意上面是否盖有中介公司的公章,千万不要拿到业务员个人出具的收条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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