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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限制“多多

            

                                                 试用期限制“多多"

试用期内能否解除合同?
企业应如何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长短有何规定?
试用期内工资有何限制?
     每个管理者都有一个印象,就是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要不然怎么叫试用期呢?同样,试用期内的员工一方面欣喜获得一份工作,一方面
又战战兢兢,怕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在他们的印象中,自己在试用期内,企业享有完全的去留决定权,无须任何理由就能够解雇自己。
    某公司因需要上马一个新项目,决定从社会上招收一批工作人员,从事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工作。张某经过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聘用。经双方协商,公司与张某等人签订了为期三年
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然而,合同履行后不到两个月,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决定撤销新项目,包括张某在内的许多人员都被列入了裁员范围。当身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刘先生将这一决定通知张某
时,张某却要求公司补偿两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替通知金,此外,公司在试用期没有理由辞退他,属于违法解除,应
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未满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应为半个月工资)。对这一“无理要求’’,公司领导当场予以拒绝,认为试用期双方关系不确定,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某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就将公司告到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认定企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违法,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为什么企业在试用期内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试用期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却有条件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例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企业战略调整,并非“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企业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与解除正式员工相同的责任,即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权。但是,企业招聘员工虽然有招聘条件,可在试用期时,几乎所有的单位都
没有明确规定录用的条件。于是,一旦员工“较真",企业就很难招架。这也是被企业忽视的关键点,使得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意义。
     实际上,除不符合录用条件外,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些都属于“意外情况’’,试用期的含义就是“试用’’。企业应根据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录用条件,切忌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例如,说符合岗位的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如何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以文字固定下来,以便于实际操作。
      也许对于企业来讲,录用条件的模糊,是为了企业有更多的权威,是为了企业能更多地掌握主动。但是,企业不能为维护其虚幻的权威,而造成现实的尴尬。
    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往往都规定了试用期。企业如此“钟情’’试用期,一方面是在试用期内考查员工,有利于企业选择合格人才;一方面由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低,恐怕也有着降低企业人力成本的考虑。
    于是,有的企业就企图不加限制地延长试用期。更有的管理者,赤裸裸地不以聘用员工为目的,而追求短期低价使用试用期内劳动者,以较少工资换回更多的劳动成果。
    试用期的长短不是由企业随意控制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时间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许有的管理人会再出“高招’’,试用期时间长短不能控制,那么我尽量降低工资总可以吧!法律不会留下如此的漏洞。
    为了防范企业以较低的试用期工资侵犯员工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
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员工试用期内的工资水平也具有一定的限制。
    可以说,《劳动合同法》从试用期的长短、工资水平、解除条件三个方面,对企业进行了限制,对试用期内的员工予以保护。企业如何利用试用期的解除权利,是管理人必须仔细考量的问题。但是很明显,现实中不明确的录用条件,禁不起员工的“推敲"。
   【规避提示】
    企业在招收员工的时候,要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和要求。
    企业要制定合法的试用期期限,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无限制延长试用期。
    企业不能任意约定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试用期内企业也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不能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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