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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对象,是交通事故中除被保险机动车的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也就是说,交强险并不对被保险人和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人员提供保障。
    第二,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仅仅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存在过错没有关系。
    第三,保险公司的责任的限额分为两大类三项:(1)有责任限额共计112 000元,分为医疗限额10 000元,残死限额110 000万元和财产限额2 000元;(2)无责任限额共计12 100元,分为无责医疗限额1 000元,无责残死限额11 000元和无责财产限额100元。
   第四,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应当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执行。各赔偿限额项下具体的赔偿种类为:(l)残死限额项下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3)财产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不赔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第五,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仅在医疗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抢救费用责任:(l)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此时,保险公司不赔偿财产损失,并且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加害人追偿。
第六,发生以下几种情形,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l)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的财产,或者是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3)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仲裁或者诉讼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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