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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表现形式、防范措施以及立案标准

  一、网络诈骗的十大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

  1.虚假票务诈骗。以“低价”、“特价”、“票源充足”等为噱头骗取网民票款的虚假票务网站。常用“400客服电话”或模仿正规网站页面设计等伪装。

  防范措施:不可一味轻信搜索引擎的查询结果,而应多加甄别;购票应去正规、较大的专业票务网站。

  2.网络兼职诈骗。以帮网店“刷信誉”便可赚取佣金施骗。“兼职人员”需交纳培训费、垫付货款完成购买任务。由于受害者购物使用账号、密码均由“雇佣者”提供,货品会被诈骗分子迅速提走。

  防范措施:为网店“刷信誉”本身就是一种作弊行为,多数网民对由此而生的诈骗手段还很陌生,极易被繁复的骗术迷惑,望引起注意。

  3.网络游戏交易诈骗。诈骗分子针对游戏玩家有游戏充值、装备升级、账号转让等需求开设虚假网游交易平台,骗取充值金额,并不断以保证金、解冻费等为名连续施骗。

  防范措施:游戏充值不可轻信陌生网站,一定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官方网站;对论坛、网友聊天中提供的充值链接要仔细核实,与官方网站网址比对。

  4.虚假中奖诈骗。冒充知名电视节目、网站发布中奖信息,诱骗“中奖者”填写个人资料,再来电要求支付领奖费用。若被怀疑拒绝,便宣称拒绝领奖需承担法律责任,对受害者恐吓、敲诈。

  防范措施:对意外之财要持谨慎怀疑态度,从未参与过的活动必然不会中奖。也可通过官方网站、电话核实中奖信息。

  5.博彩预测、投资咨询诈骗。诈骗分子利用一些人渴求一夜暴富的心理,声称可对彩票、股票等投资活动进行精确预测,诱骗网民缴费入会,并不断巧立名目收费。

  防范措施:彩票等活动不具任何预测性,请广大网民理性投资、投彩;网络购彩、理财应通过有资质的正规网站。

  6.冒充官方网站的钓鱼盗号网站。使用制作逼真的网站页面,冒充银行、通讯运营商、第三方支付平台、游戏充值平台,盗取卡号密码,使受害者蒙受损失。

  防范措施:输入账号、密码前,要仔细核实网址是否准确,不要轻易点击他人发来的交易链接。

  7.网购、批发诈骗。以低价、免税、批发等诱使网民上当的网站。在受害者打款后继续冒充物流公司要求缴纳“保证金”。

  防范措施:价格远低于合理范围的网购,极可能就是陷阱,贪图便宜可能吃大亏;切不可在未收到货的情况下转账汇款。

  8.冒充家电维修官方客服。发布假冒家电维修客服联系方式或建立假冒官方网站,在上门服务时以次充好骗取高额维修费用。

  防范措施:维修家电应拨打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提供的客服电话,在网上查询信息要多加核实、注意分辨。

  9.利用即时通讯平台诈骗。诈骗分子盗用网民即时通讯工具账号,冒充身份向通讯录好友借钱诈骗。

  防范措施:对于网上收到的亲友借钱、代付等请求,要通过见面、通话等多种渠道核实。切不可向陌生人转账。

  10.色情交友诈骗。违法网站以裸聊、视频交友等诱人上当,不断地诱骗网民打钱。

  防范措施:裸聊等网络色情活动属违法行为,应被抵制,谨防诱惑被骗。

  二、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

  网络诈骗是运用网络手段进行的诈骗行为,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但是它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根据我省具体规定,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为5000元。报案的对象可以是公安机关、网络监管机关或者进行购物的网站。

来源:找法网法律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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