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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结婚27年闹离婚 法院竟判该婚姻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一对表兄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近20年,期间还生育了一个儿子,但是今年5月,双方竟因性格不合,闹上法庭要离婚。不过,这段婚姻近日却被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宣告无效。
家住南湖区凤桥镇一乡村的吴某和蔡某,两个人一起长大,青梅竹马,甚是要好。吴某的父亲和蔡某的母亲是同胞兄妹,看到吴某和蔡某整日形影不离,便产生了“亲上加亲”的念头。以前在农村,表兄妹结为夫妇并不罕见。于是,吴某和蔡某在双方父母的支持下顺理成章地在一起。1986年双方订立了婚约关系,1988年双方在农村举办了婚宴,1990年还生育了一个儿子。
一开始,一家人生活乐融融。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开始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和争执。彼此间的嗓门越来越大,吵架拌嘴的次数也越来越多。2005年开始,双方索性开始分居。
无休止的争吵,加之多年的分居,今年5月,煎熬了27年的婚姻双方都再也无法忍受,便选择通过诉讼来了断。
庭审中,承办法官无意间发现了吴某和蔡某的表兄妹关系,双方也都对此予以承认。因双方系表兄妹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应属无效。因此,原告吴某将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变更为宣告婚姻无效。
为了证明双方系表兄妹关系,吴某还出具了当地派出所的三份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已经结婚的夫妻双方,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当属无效。原告和被告系表兄妹关系,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之列。原告作为婚姻当事人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近日,南湖法院宣告吴某与蔡某的婚姻无效。吴某与蔡某的婚姻一经法院宣告无效,则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在所谓的“婚姻存续期间”里的关系,实则为同居关系,但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均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而且,男女一方或双方有如下情形结婚的都属于无效婚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血缘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不存在阻却事由,只要亲属关系符合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则属于绝对无效婚姻,法院应当宣告无效,且宣告后立即生效,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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