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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有在现场图上签字的,现场图能否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现场应当由参加现场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交通事故现场图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当事人如果在现场,应当对现场图所绘的情况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进行核对,如果对所记录情况有疑问、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时,应当当场提出,由现场勘查人员或者绘图人员进行解释,当事人所提异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不予采信。
当事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与否,并不是现场图生效必备的法定条件。如果当事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现场图所载明的情况提出异议,只要现场图有绘图人员、勘查人员签字,有见证人的由见证人签字,无见证人的记录在案,即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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