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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电梯出了事,谁该负责?

2015年7月26日上午10时09分,在湖北荆州某商场的自动扶梯上,抱着孩子的母亲乘坐电梯上楼,当母亲踏到电梯的迎宾踏板时,迎宾踏板突然塌陷,母亲下半身即刻被卷入电梯中,母亲急忙将儿子托起,站在电梯口的工作人员拉起小孩,但小孩的母亲却被电梯绞入,而后身亡。


这个消息是沉痛的,赞叹于母爱的伟大的同时,也悲痛于生命的无常。在拭去眼泪的同时,我们还应当冷静思考。

如果在商场内受伤,过错在谁?如何界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我们在商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商场对于我们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且是一项法定义务。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商场的过错却也千变万化。

1、消费者不买东西,商场要不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许多人不禁纳闷,我们去商场常常只逛不买,这种时候一旦发生事故,人身权益无法保障,该怎么办?是不是只有消费者买了东西,商场才对我们有“安全保障义务”?

在目前的理论界以及法律实务操作中,并不是以买不买东西作为商场是否承担“安保义务”的标准。也就是说,哪怕你不买东西,只是逛逛,作为潜在客户的你同样接受了商场的服务,商场还是要尽到它的义务。

下面举个小案例来更简单明了的说明一下:

位于东北地区的某商场,在早上开门时,清洁工作人员往商场大门口倒了一桶清洁后的脏水,此时正是寒冬腊月,零下几十度,门口的那滩迅速结成了一层薄薄的冰面。商场大门口有许多行人来来往往,一老太步履蹒跚,经过冰面时,不慎脚滑摔倒,受伤严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东北严寒,商场应当明知水滩结冰快,路面滑会导致他人受伤,却明知故犯,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判决商场承担全部责任。

举重以明轻:在商场大门口,因商场内行为导致路过行人受伤,商场尚且都要承担责任,更何况商场内受伤。

是故,只逛不买的情形下,商场还是要“负责”的。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
2、商场内受伤,过错如何分配?
假设暂且不考虑第三人侵权的情况,我们在商场内受伤,商场应该怎么承担过错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商场里受伤,我们应当根据受伤者和商场的过错程度来看责任的分配。

如果过错是对等的,则可相应减轻商场的过错;商场有重大过错,受伤者是一般过错或没有过错,由商场承担所有责任;但受伤者有重大过错,而商场是一般过错或没有过错,则可以减轻商场的赔偿责任。

为何如此规定?乃是法律对于强弱势群体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即使商场没有过错,受伤者有重大过错,商场仍有承担公平责任的可能性。

所以,法律的适用,往往不能一言以蔽之,它不是简单的生搬硬套,而是一种价值判断,兼具人性与理性的光芒。
3、第三人侵权,商场过错如何界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2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里应当注意两点。

首先,只有在商场(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它才承担相应地补充责任;如果商场完全尽到相应责任,则无需承担补充责任。

其次,在理论上,补充责任也可以被称为补充的连带责任,这种责任仅仅是在第三人(主责任人)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责任时,才由商场(安全保障义务人)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并且商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商场工作人员侵权,责任谁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一言以蔽之:雇员过错,雇主责任。

但也要分情况看待,雇员一般过失致人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但承担后可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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