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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离婚可索赔!!!”
离婚析产遗产按份分割
市民王女士:公公去世时,未留遗嘱,我爱人与婆婆分别继承了公公的房产。继承发生期间,婆婆放弃了25%的份额,由我和爱人各占房产50%的份额。现在我与爱人发生矛盾,面临离婚。那我爱人继承的房产有我的份额吗?如果有的话,是分割我爱人继承应有的25%份额,还是婆婆放弃权利后我爱人现拥有的50%份额?
离婚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您爱人办理法定继承过程中,因婆婆自动放弃部分继承的房产份额,您爱人最终继承房产的50%份额。故您在离婚时应按房产份额50%进行分割。在离婚时,您对您爱人由继承而来的其他财产也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
丈夫私自卖房离婚可以索赔
市民巴女士:我们夫妻分居10年,我丈夫几年前将夫妻名下的房产私自卖给了他姐姐。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呢?
离婚律师:首先看您先生的姐姐购买此房时,是否构成善意第三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二房产已经交付。不动产的已经办理了登记,动产的已经交付对方。三是对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知情。
如果不具备以上三点的,就不构成善意第三人,您可以要求确认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他姐姐返还。如果构成善意第三人的,您就不能要回该房屋,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您丈夫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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