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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

                                如何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因交通事故致残,对受害人今后的学习、工作、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都会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使残疾人员恢复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根据残疾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配备一些辅助用具,以补偿其丧失的功能,是十分必要的。伤残辅助器具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轮椅、假肢、义眼、助听器等。通常来说,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但在伤者有特殊需要的情形下,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对于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也应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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