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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绝大部分是法定的,在法定赔偿项
目内严格依法赔偿,在法定赔偿项目外,由经办法官依据自
由裁量权判定。
经常有当事人问我们,为什么我的房租没有赔偿?我现
在已经不能做事了,为什么不一直赔偿我误工费?为什么我
的飞机票不能赔偿?我的小孩不能上学了,我请的家教费为
什么不能赔偿?我们告诉他们说,在广东省,交通事故属人
身损害赔偿,只赔偿法律规定的直接损失,不像合同纠纷那
样,可以赔偿全部损失,并包括赔偿间接损失。
交通事故受害方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
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
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
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
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
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
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
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
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常常有当事人问我们,美容费怎么
办?能否做后续医疗费鉴定?答案是不能做后续医疗费鉴
定 ,只有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我们很多案件的医疗费不能得到赔偿,原因是,当事
人在出院后再到医院去看病,在门诊所花的医疗费都没有记
人病历本中,因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所以,伤者出院后,
在门诊看病时,一定要在病历本中有所体现,可以用新病历
本,否则,将自掏腰包了。
另外,如伤者在住院时自己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在
出院时就一定要自己保管医药费发票,否则,在开庭时,车
方及保险公司不认可,则伤者所出的医药费就不能得到赔偿
了。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
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
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
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
平均工资计算。
在深圳,如有证明,可按不超过1800元/月计算,如无
证明,则按最低工资计算。要想误工费超过1800元/月,必
须有纳税证明,同时要有单位扣减工资证明。这一点,一般
很难,从常理上讲,在当事人发生车祸后,一般单位都不会
扣减当事人工资。
在广州,如有证明,误工费往往按行业标准计算,该计
算标准比最低工资标准要高,当事人在起诉时应予以注意。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误工费是受伤人员的误工费,不是
护理人员误工费,护理人员是没有误工费赔偿的。我们许多
当事人对此存在误区,在此予以特别说明。
顺带说一下我们办的一个离奇案件。一般的人,只要是
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受伤的,都没有误工费。我们这个
当事人73岁,小店经营者,受伤成植物人,退休人员,但其
3名35到40岁的女儿,都有癌症,靠其开小店维持生活,该
老人所开的小店有营业执照,经营者为该老人本人,每月有
纳税,最后法院判决该老人有误工费,同时支持我们要求车
方及保险公司支付该老人3名女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
求,官司打得出奇的完美。讲这个案件,是想告诉大家,老
人在特殊情况下,还是有误工费的,要看情况定。
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也不
能一概而论,还是有法院将误工费判至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
息截止时间。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
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
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
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
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
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上“护理时间”和“护理依赖”还
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一段时间需要护理,而后者则是终身需
要护理。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
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在广东,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一般按50元/天计算。深圳
及广州各医院的实际护理费都比法律规定的要高,一般为80
元/天,如当事人自己在医院请护工的话,一定要对方签字
确认,才会有法律效力。
根据深圳的审判实践,伤者伤残等级为三级或三级以
上;或者经鉴定,伤者出院后其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伤者
主张出院或定残后的护理费用可予以支持。
伤者出院后护理费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
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
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道
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深圳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c70、
40070或者300-/0,计算五年。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护理费一般按50元/天计算,
当事人总希望按护理人实际工资赔偿,但审判中很难做到,
主要是书面证据常常不足,一是医院在出院时不会写明护理
人姓名,二是护理人员误工费损失需有纳税证明,且在护理
期间因误工无收入而没有交税的书面证明。
四、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
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
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在深圳,一般按10元/天左右计算,最后由法官确定。
在深圳,交通费只支持公交车票。死亡案件支持客车票、火
车票和飞机票。
在广州,一般按8元/天左右计算,最后由法官确定。交
通费支持公交车票和部分长途车票。植物人案件及死亡案件
支持客车票、火车票和飞机票。
五、住宿费
在深圳,住宿费一般只适用死亡案件,按1 50元/天计
算,按三人每次计算。一般从事故发生计算至火化之日。
在广州、佛山等地,住宿费除用于死亡案件外,也用于
部分植物人案件,按150元/天计算,按三人每次计算。死亡
案件一般从事故发生计算至火化之日,植物人案件一般计算
一部分,视情况而定。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
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
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广东地区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按50元/天计算。
七、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广东审判实践,一般按800·2000元/次计算。该项
赔偿必须在伤者的出院记录上注有“加强营养”时才有。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
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
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
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
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
偿金作相应调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
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为关键的赔偿项
目,它是根据伤者的伤残级别及户口性质计算出来的,在户
口性质不变的情况下,级别越高,残疾赔偿越高。这里需要
顺便提一下,10级是最低级别,依次为9、8、7、6、5、4、
3、2、1级,1级为最高级别。
有的当事人搞不清楚,以为1级最低,10级最高,而出
现笑话。我们有个案件,车方在庭上发言,先说自己无责,
再说社会不公,讲了半天法官也不知道他要说什么,法官要
他明确自己的想法,即究竟想说明什么问题。他最后才说,
伤者的司法鉴定太不公正,伤者最多伤残级别为1级或2级,
怎么可能是10级这么高?因而要求法院重新鉴定,并自己愿
意交重新鉴定费。他这么一提出来,把全部开庭的人都搞笑
了。
当然,如果伤者没有评上伤残级别,也就不能获得残疾
赔偿金了。
残疾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残疾赔偿金和农村户口残疾赔
偿金。城镇户口残疾赔偿金和农村户口残疾赔偿金相差3·4
倍。
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应对此多加留意。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
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
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
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诉讼实践中残疾辅助器具费存在两个问题:
问题一:残疾辅助器具费用问题。
生产厂家不同,价格不一,诉讼中存在争议。法院一般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普通适用”的原则来处理,即可得求偿
的残疾辅助器具需符合为受害人所必需、对受害人的功能确
实起补充作用,且该用具系恢复功能性用具,并能维持基本
生活要求(有助于从事生产劳动,有助于恢复性、回归性社
交),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等标准。通俗地说,就是在
使用进口辅助器具与国产辅助器具发生争议时,法院一般以
国产辅助器具为准。但对于原告起诉时已经安装的残疾辅助
器具,可依其已实际支付的费用确定赔偿数额;对于尚未安
装的残疾辅助器具或者虽已安装但今后需要更换的残疾辅
助器具,应据具体案情依法向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询
价,该询价结论经依法质证后可作为确定相关赔偿数额的
依据.
问题二:残疾辅助器具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问题。
在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或残疾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没有明确
意见时,案件往往会出现反复,这方面广东及全国各地的司
法判例很不统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专业律师在办理
这一类案件时应首先要求有关司法鉴定机构作出明确说明,
以减轻诉讼时可能发生的争议,加快诉讼进程。
第十、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概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
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
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
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
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
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
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
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
消费支出额。”
在向法庭提交有关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明时,如为老人应
提交|无收入来源证明。另外,如老人原为职工时(指户口本
上注明有职工字样时),还应提交户口所在地政府有关劳动
和社保部门提供的无工资收入、无低保收入的证明,否则,
法院有可能不支持被抚养人生活费。如被抚养人为小孩时,
应向法院提交出生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等证据。
在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时还应注意老人虽未达到法定
被抚养年限,但该老人本身有残疾时,应存在被抚养人生活
费。但需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劳动能力的证明。
如何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各地差距很大,主
要有:1.有的按户籍性质计算,即无论被抚养人住在城市或
是农村,均按户籍性质计算被抚养生活费。2.有的按住所地
性质计算,即不管被抚养人户口性质,住在城市的,按城市
计算;住在农村的,按农村计算0 3.有的按伤者(或死者,
本节下同)的残疾赔偿金确定的标准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
即伤者按城市标准赔偿的,被抚养生活费按城市标准计算;
伤者按农村标准赔偿,被抚养生活费按农村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各地差距很大,没办法一一列
举。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采用户籍性质或是采用住所地性质计
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往往是动态的,一般由法院的内部会议
纪要确定。
当事人在起诉前需明了当地法院的判例。
二、有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6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侵权
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
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
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
人生活费计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上述通知所涉及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的有关规定是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的法律规定。因
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被抚养人生活费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仍
然有效。
十一、后续医疗费
一般以三甲以上医院(县以上人民医院)开具的证明或
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对于后续医疗费,一般伤
者出院时应要求医院开出。如医院不能开具,还可在进行司
法鉴定时,一并鉴定。
后续医疗费是可以进行二次诉讼的,如无以上证明或以
上证明不能得到支持时,可进行第二次诉讼。第二次诉讼时
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医院出具的后续医疗费用证明的数
额往往比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后续医疗费用鉴定的数额要高一
些,所以当事人在办理出院时,如医院能出具后续医疗费用
证明对伤者要好一些。
对于后续医疗费,我们需要提醒伤者的是,如果病情很
重并伴有并发症的可能的话,最好不要做后续医疗费鉴定,
留待将来实际发生时再另行起诉。这样做能更好地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深圳,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伤残级别计算,10级1万
元,9级2万元,8级3万元,7级4万元,6级5万元,5级6万
元,4级7万元,3级8万元,2级9万元,1级10万元。
在广州、佛山等地区,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伤残级别计
算,10级5000元,9级10000兀,8级15000元,7级20000元,
6级25000兀,5级30000元,4级35000元,3级40000元,2级
45000元,1级50000元。
在东莞等地,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往往只有3000
元。
上述所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只是一个概数,法
院自由裁定权很大。
另外,对于多等级伤残,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应注意
乘以责任系数和伤残赔偿指数。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伤亡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等同于一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交通事故中司机被判刑
的,法院不再支持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车辆及财物损失
在交通事故中,除造成人身伤害外,还经常造成车辆及
财物损失,在当事人请求赔偿时,都应计算在内。
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机动车维修费用及财物损失费用一
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交通事故受害方主张
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
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一般根据民事诉讼优势
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这里有必要提醒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医疗费损失是根
据责任抵扣的,无需车主或司机另外起诉;车辆及财物损失
在只有司机出庭、车主不出庭的情况下,是不能抵扣的,车
主只能另外起诉。对伤者而言,比较多的是财物损失,如手
机、摩托车、电动车等,但因往往没有证明及发票,而难以
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财物损失一定要有交警部门的书面证
明、购物发票等证据,不能凭当事人口述。
我们有个当事人在事故现场有个一万多元的墙体钻空机
坏了,交警也出了证明,但该当事人没有该墙体钻空机的发
票,同时也不能提供该墙体钻空机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前性
能不存在障碍的书面证明,最后法院还是没有支持该当事人
要求赔偿墙体钻空机的诉讼请求。
对车辆及财物损失的,浙江高院的司法解释较为详细,
允许在一定的情况下赔偿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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