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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一)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因
保护儿童合法权益通常是指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尽的法律义务。建国后,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的保护,使儿童在家庭中的权利有了全面可靠的法律保障。
(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离婚,这种义务也不免除。如果父母不履行义务,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特殊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姊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弟妹。此外,对子女的遗产继承权和个人财产权明确规定予以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法律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对后3类子女,任何人不得伤害、歧视和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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