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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摄影与摄像的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摄影与摄像的概念
交通事故现场摄影与摄像就是运用照相和摄像的方法,记录交通事故现场地点、现场状况和痕迹物证。
交通事故现场摄影与摄像是整个事故现场勘验记录工作的一部分,是对那些用文字、绘画难以描绘的现场情景,用照相和摄像的方法把它真实地表现出来,让它与现场笔录、绘图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现场摄影与摄像是固定、记录交通事故有关证据材料的重要手段,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既可以为判断事故过程、分析事故原因提供可靠的依据,也可以为追究当事人事故责任、侦破肇事逃逸提供有力的证据,还便于交通安全教育。交通事故现场摄影与摄像不同于艺术摄影和摄像,也不同于广告、新闻等行业的摄影和摄像,不允许任意摆布和夸张,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的规定和要求,准确、客观地拍摄记录事故现场的每一个画面。
运用现场摄影与摄像方法记录事故现场,有其显著的优越性:
1.迅速性。勘验人员运用摄录像器材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拍摄完整个现场,把现场状况固定下来,完成现场取证工作,尽快恢复交通,减少现场的自然和人为破坏。对无名尸体或现场物证,运用数码照相,可以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不误时机。现场摄影与摄像的这种迅速性,是其他记录方法无可比拟的。
2.客观性。摄影与摄像本身具有客观性的特点。许许多多的交通事故现场上,有很多杂乱物品,在现场勘查时难免会忽略某些与事
故有关的重要细节。现场摄影与摄像则可以弥补人们在认识上的局限性和现场勘查的不足,只要现场景物在照相机与摄像机镜头视角范围内,就能全部记录在感光物质上,客观地反映现场景物。
3.形象性。摄影与摄像具有再现事物形象的特点。每个事故现场都有其各自的特点,现场上各种物品的形态、色泽以及痕迹物证的种类、特征和尸体面貌、伤痕等,又都彼此不同。用摄影与摄像方法,能够把它们的异同、特点形象逼真地表现出来。现场摄影与摄像这一突出的特点也是其他技术手段所不及的。
相关人员看了现场照片,有形、有色、真切,犹如看到实际现场一样。应当指出,只有在熟练地掌握业务和技术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现场摄影与摄像的优越性。
现场摄影与摄像的基本任务概括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是记录现场;二是提取痕迹。
1.记录现场。将现场发生的地点、车辆型号、停车位置、视距条件、制动距离、尸体位置以及车、物、人之间的关系真实无误地记录下来,为分析和研究事故现场提供可靠的资料。
2.提取痕迹。对一些眼睛看不清甚至看不见的痕迹,特别是车与车、车与物碰撞形成的痕迹,运用特殊的摄影与摄像技术,拍摄成可见的影像,提供技术检验、鉴定、分析研究和法律物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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