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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既投保了交强险,又投保了商业性三者险,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以后,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
交强险与商业性三者险责任原理与确定因素不同,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商业性三者险是商业性保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是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商业性三者险承担责任的主要依据是机动车一方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因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受害人一方应基于交强险起诉致害机动车一方及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于基于商业性三者险的保险赔偿责任,致害机动车一方可以另行起诉其投保商业性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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