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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及法律性质
婴儿在医院出生时,医院都会给婴儿的父母开一份书面证明文件,上面记载婴儿出生时的各种情况,这份证明文件就是出生证。与出生证相似,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具有管理权的交警部门会出具一份书面证明文件,对已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及各方责任进行记载,这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广东,通行的做法是,由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警察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这种做法在全国都一样。所谓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实就是一份证明文件。在法律层面上,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份证据。一般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发生当天或十天内由交警部门作出;复杂、重大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发生后三十天内或更长时间由交警部门作出。
交通事故认定书除了记载交通事故各方情况外,还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过程有较为详细的记载。除此之外,交通事故认定书最为重要的功能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有一个非常具体的认定,确定事故各方在该次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情况。虽然交通事故中有交警部门对各方责任情况的认定,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事实证据,因而当事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但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划分部分不服的,申请复核。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进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的机关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交警机关。根据我们所代理的复核经验,死亡案件一般维持原责任认定。其他受伤案件则视情况而定,如有错划责任,一般都会更改。
案件的责任认定之所以难以改动,是因为死亡案件的事故认定书都需要报市交警局批准才能下发给当事人,申请复核,复核机关还是在市交警局,因而复核没有什么作用。另外,死亡案件还牵涉到肇事司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问题,所以死亡案件复核翻过来的我们未碰到过。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当事人也可以在诉讼中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证据提出异议,是否采纳,由法院最后决定。根据我们的经验,死亡案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一般很难被法院推翻,受伤案件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被推翻率大概为50-/0。
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迟迟不去领取和签字,以为不签字就不生效,其实这是毫无意义的。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变通的方式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可以变通的,交通事故受害方对此应持积极态度,正确的做法是:
1.积极聘请律师,介入事故责任认定
一般人发生交通事故,是很难明白其中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意义的,即使是一般律师或司法人员本身发生交通事故,也不是马上就能弄懂是怎么回事,他们都需要专人的帮助,即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帮助。
责任认定对当事人非常重要,因为这牵涉到以后的赔偿。
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件,伤者为行人,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为车方主要责任,伤者次要责任。可由于该伤者不懂法律,认为主要责任就是车方占60%的责任,行人占40%的责任,因而在公安交警部门又签了一份和解协议,确定车方的责任比例为60%,伤者的责任比例为40%。他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他自己只须承担20%的责任。由于没有请律师到场处理,白白损失20%。根据公安部16项便民措施的规定,“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q一律师可以查阅、一复制、摘录一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律师有权参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对当事人而言,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参与事故责任认定,能非常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协调好车方关系,争取车方负全责
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在伤者有可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伤者一定要尽力争取与车方协商责任,争取使肇事方负全责。
在广东,几乎所有的车辆都有保险,对于伤情不大的交通事故,车方一般都愿意主动负全责,所以伤者一定要积极主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车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即使车方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还是能赔偿给他的。对于一般交通事故案件,出于对交通事故受害方的保护,有关交警部门都非常愿意肇事车方能主动承担全部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重大刑事案件,主要指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责任不能协调,有关交警部门也不允许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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