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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处理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机关将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不涉及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可自行处理或经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可,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车辆撤离现场,以免妨碍交通。如果机动车驾驶入不在现场或拒绝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该车辆驾驶人员处以罚款,并可以自行将车辆拖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或交警部门指定的地点。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务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日于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二)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按照规定,事故当事人应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必须开启示廓灯和尾灯。这些措施是确保事故车辆人员的交通安全、防止事故损害进一步扩大和发生二次碰撞的有效措施。
    【律师提示】
    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l)在高速公路上,要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服务区、紧急停车带或者硬路肩上。在路肩上停车时要注意需在行驶方向后方150米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驾驶人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至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不准在车行道内逗留。
    (2)在城市快速路上,要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紧急停车带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
    (3)在其他道路上,要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
    (4)没有满足前三种情形的停车条件的,可将事故车辆移至其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事故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将事故车辆移至其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采取安全措施。如果因为未采取安全措施或者人员在车行道内停留,造成二次事故发生的,当事人对二次事故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的,能否要求交管部门继续处理
    (l)发生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就事故责任及赔偿自行协商解决的,表明当事人对事故损害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书》自双方填写签字后即生效,且可作为认定事故事实的证据,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证据材料。
    (2)如果双方当事人本已达成了相应的协议,但事后双方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再次出现争议,又到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可以受理,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只能以《协议书》记载的事实来认定事故责任,并依此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调解。
    (3)如果当事人双方仅就损害赔偿的数额及给付出现争议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的,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但对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仍须填写《协议书》的事实部分,写清事故发生的经过与事实。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受害方可以持《协议书》作为事实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肇事者按照法院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后,可持相关的材料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当机动车出现三方或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应如何处理
    发生涉及三方或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由于情况较为复杂,对事故原因需要由事故处理部门的办案人员进行专门的调查和相应的专业鉴定,因此这类事故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
对于一些如机动车发生的连续迫尾、机动车行驶中失控与其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继续碰撞的事故,以及发生其他类型的较为典型的三方或者三方以上事故,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责任没有争议,事故原因较为清楚的,当时人也可以自行快速处理。由各方当事人当场填写《协议书》,并就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六)当事人对交警确定的责任分担不服,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确定的责任分担不服,受害方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责任的一方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其损失(这个有责任的一方和责任比例是受害者单方认定的)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会对责任的分担作出判定,并对责任人和赔偿数额一并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对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提出行政诉讼,当事人除了通过行政复核的程序外,即只能通过在民事诉讼中对事故事实部分的认定来解决责任的划分。但在现实的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法院均会维持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除非有充分的证据,否则推翻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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