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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睑赔付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案例】

      某保险公司的保户王某在驾驶摩托车外出办事时,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的王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交管部门的调解,肇事司机承担了相应的损害赔偿。由于王某生前曾购买过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其妻和其父母因为保险赔付金的分配,双方发生了争执。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了26 000元人身保险金及3 200元财产保险金。当年王某投保人身保险时,指定的受益人为妻子范某,因此范某认为这26 000元归她个人所有,而王某父母认为这笔钱是儿子用命换来的,和3200元一样,都是儿子的遗产,做父母的享有继承权,应当和范某平分这部分钱。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同时,该批复还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根据以上规定,26 000元的人身保险金指定了受益人范某,就应该付给范某;至于3 200元的财产保险金则应该算作遗产,由有继承权的人——范某和王某父母分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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