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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服装制造有限公司与W服装销售公司于2003年3月1日签订一份服装买卖协议,约定L公司于2003年6月1日交付童装1000套,W公司于收到服装后1个月内支付服装货款20万元。L公司合同订立后立即积极组织生产,至5月1日已经完成900套童装。就在此时,W公司出现经营危机,债台高筑,为了逃避债务,其将显存的资金和一些设备抽调出来,重新组建另一公司,致使现在的公司沦为空壳,丧失了履行能力。遂L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W公司预期违约,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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