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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损失纠纷
【案例】被告曾某、罗某、谢某于2001年7月18日共同投资开办被告W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加工。之后,该公司向当地政府购地9. 205亩建厂房,每亩价格为3.647万元,购地款共计33. 5706万元,双方约定该款于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分期全部付清。但被告W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向原告偿付分文。由于经营管理不善,2004年3月3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被告W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参加2003年度的企业法人年检为由,吊销其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此后,被告曾某、罗某、谢某仅处置了机械设备,但未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上述购地款33. 57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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