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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职责是:①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②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③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④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⑤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束和教育;⑥代理被监护人
进行诉讼;⑦承担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对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利干涉。如果监护人的合法监护权利遭到不法侵害,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排除侵害。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职责有:①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义务;②对未成年人有管教和保护权利和义务;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姓氏有同等的决定权;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依法享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和义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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