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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发生转借的,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转借,是指借款人将借入的金钱又出借给他人的行为。
转借过程中存在着前后两次借贷行为,且两次借贷行为在性质上都是民间借贷。前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出借人只对其借款人(第一手借款人)有清偿债权的请求权,除了特别约定外,不能请求后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借款人(第二手借款人)对其清偿。除依法定程序享有代位请求权外,前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借款人(第一手借款人)只对其第一手出借人负有偿还责任,后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借款人(第二手借款人)只对前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借款人(第一手借款人、第二手出借人)即转借人负有偿还义务。
由于前后两个合同是不同的借贷关系,其中无论哪个合同无效,通常都不影响另一个合同的效力。比如,前一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同时认定后一民间借贷合同也无效,更不能要求后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借款人将借款返还给前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出借人。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前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出借人出借的是赃款,借款人借入该赃款后又出借,司法机关追究出借人之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缴该笔赃款的,后一民间借贷合同就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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